吴亮律师
自然人的核心人格权涵盖生命权、身体权与健康权等核心基础权利。依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明确条款,自然人还拥有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和隐私权等重要权利。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保护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基石,一旦受到侵犯,将对个人生活和社会秩序产生深远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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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利包括生命、身体及人格标识等相关权利。在面对侵权情况时,协商、调解及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。在决定采取何种处理方式时,需全面考虑侵权程度、证据充分性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,以选择最适合自身的维权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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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自然人的广泛人格权涵盖生命、身体、健康等实体性权利以及姓名、肖像、名誉等标识性权利。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,可以通过协商和解、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。在处理过程中,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,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